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依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将网络游戏认定为类电影作品与《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十一)项的规定之间是否会存在冲突?
(1)从创作手法来看,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显然没有被事先“摄制”在一定的介质上,而是由玩家直接操作计算机调用既有游戏资源而呈现出的连续动态画面。对此,我们认为,当前完全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出的动画电影已十分常见,并取得了电影放映许可。如果认为此类电影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电影作品无疑是不符合认知的。此外,依据《伯尔尼公约》第二条第(1)项,以类似电影的方法表现的作品,强调的是表现方式而非创作方法,网络游戏本质上与电影作品或者类电影作品的表现方法相同。
(2)从传播方式来看,“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这一要件隐含了类电影作品的传播方式是单向式、被动式和叙事( 剧情) 式的,这一特点使其与游戏画面的互动性、操作性和规则性形成明显差异。对此,我们认为,著作权法中对类电影作品的认定要件并无限定连续画面的单向性。而且,游戏系统的开发者已预设了游戏的角色、场景、人物、音乐及其不同组合,包括人物之间的关系、情节推演关系,不同的动态画面只是不同用户在预设系统中的不同操作产生的不同操作/选择之呈现结果,用户在动态画面的形成过程中无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创作劳动。再次,在预设的游戏系统中,通过视觉感受机械对比后得出的画面不同,如具体的场景或人物动作的变化等,并不妨碍游戏任务主线和整体画面呈现的一致性。因此,尽管游戏连续画面是用户参与互动的呈现结果,但仍可将其整体画面认定为类电影作品。[12]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网络游戏首先是电子游戏。早期的电子游戏虽然也有图像、声音、文字,但其核心仅是软件代码,明显属于计算机软件。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游戏产业的成熟,电子游戏已成为一个包括程序、音频、视频、图片、文档等的综合体。电子游戏作品的核心内容可以分成两部分,即游戏引擎和游戏资源库,游戏引擎是由指令序列组成的单纯的计算机程序,游戏资源库是指电子游戏软件中各种素材片段组成的资源库,含有各种音频、视频、图片、文字等文件,在游戏运行过程中,游戏引擎系统自动或应用户的请求,随时调用资源库的素材并呈现在用户面前。[6]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网络游戏直播在兴盛的同时,也引起了网络游戏开发商的不满,他们认为网络游戏直播应当获得其许可,并由此引发了诉讼。典型的有上海耀宇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斗鱼案”[3]、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梦幻西游案”[4]以及腾讯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今日头条有限公司等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王者荣耀案”[5]。
涉网络游戏直播案件虽少,但是已经能看出诉讼相关方的利益博弈及相关的案件特点: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1)网络游戏直播时使用网络游戏的目的对合理使用的影响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并未规定具有商业目的或营利性是认定侵犯著作权的要件,事实上,无论是基于何种目的,客观上在网络游戏直播时已经使用了有著作权的网络游戏。此外,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适当引用”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如下几个要件:一是存在自己的新作品;二是目的在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三是引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四是引用必须适当。然而在网络游戏直播过程中,首先,通常网络游戏直播系在游戏画面基础上添加了解说、与观众互动的弹幕文字等,添加的内容较为简单,直播画面难以构成新作品。其次,网络游戏直播虽然添加了解说、与观众互动等新的元素,但核心还是展示游戏本身的画面、剧情、音效、人物形象和操作技能,即使直播画面构成新作品,其引用的量也显然超过了适当引用的界限。故网络游戏直播并不构成合理使用。[13]此外,对于极少数高级用户(游戏主播)而言,他们直播游戏时,常常有数万人同时在线,能够为网络游戏直播平台带来一定的商业利益。这类游戏用户传播游戏画面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商业目的。
(2)网络游戏直播时使用网络游戏的性质是否构成转换性使用
所谓“转换性使用”,是指对原作品的使用并非为了单纯地再现原作品本身的文学、艺术价值或者实现其内在功能或目的,而是通过增加新的美学内容、新的视角、新的理念或通过其他方式,使原作品在被使用过程中具有了新的价值、功能或性质,从而改变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因为“转换性使用”所实现的功能与目的与被使用作品的预期功能与目的并不重合,作品不会因为“转换性使用”而丧失其目标受众,从而影响权利人对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其通过许可获得的经济利益。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分析用户传播游戏画面行为对著作权人现有市场的影响时,应当考虑游戏作品的具体类型。对于那些单纯竞技类游戏而言,网络传播游戏画面对现有市场的负面影响有限。然而,仅此一点并不能满足合理使用的要件。而对于部分并非竞技类的游戏而言,网络传播游戏画面对游戏作品本身构成替代的可能性要更大一些,从而损害游戏现有市场价值。这种情况下,无疑并不会构成合理使用。
网络游戏(包括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既然是类电影作品,就会涉及网络游戏开发商禁止他人使用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否构成垄断的问题。此外,他人未经授权使用网络游戏运行画面进行网络游戏直播,是否会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是当前面临的一个问题。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判断竞争行为是否正当的依据是该竞争行为是否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在“王者荣耀案”中,法院指出《王者荣耀》游戏已在《用户协议》多个条款中明确告知未经许可不得利用第三方软件进行网络直播、传播等,但被申请人以有偿方式召集、组织网络游戏主播进行网络游戏直播,使得大量主播违反用户协议,擅自进行商业化直播,而被申请人则从直播吸引的用户和流量获取商业利益。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今日头条直播没有游戏分类
网络游戏是类电影作品,那么网络游戏的运行画面是否就是类电影作品呢?
无玩家介入的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不需要(或者基本不需要)玩家介入就能运行的游戏画面,表现形式一般为网络游戏的初始运行画面、挂机运行画面等。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的形成过程是典型的网络游戏引擎依设定自动调用网络游戏资源库内容的过程,所呈现的播放画面和播放过程实质上与电影的播放画面和播放过程并无不同。即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与网络游戏数据是一体两面的,是网络游戏数据的呈现过程,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性质应为类电影作品。
有玩家介入的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根据玩家的不同选择来呈现的,呈现相应画面的原因可能不仅是本地玩家的选择,而且是全服务器玩家不同的选择。此类网络游戏运行画面需要玩家的劳动才可以最终呈现,其是否为类电影作品呢?我们认为,其仍然为类电影作品。理由如下:一是玩家的选择劳动虽然对于画面的呈现具有重要作用,但玩家的选择只是影响了游戏引擎调用资源库内容的组合的不同,因此,玩家的作用并不是决定性的,其劳动也不是独创性的劳动;二是类电影作品并不排斥互动性,事实上多线层、多结局的电影已有不少。网络游戏运行画面也不会因玩家的不同选择,而在不同服务器上变成不同的网络游戏。因此,有玩家介入的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性质仍为类电影作品。
综上,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网络游戏表达的一部分,网络游戏的类电影作品的性质就已经决定了网络游戏运行画面的类电影作品性质,毕竟网络游戏运行画面只是网络游戏数据的呈现过程,二者互为表里,本质上是相同的。
网络游戏运行画面是类电影作品,未经授权使用网络游戏直播画面是否就构成侵权,是否可能属于合理使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