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绿金通-新闻详情
1.校园招聘。须为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的毕业生。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公开选招。面向社会公开选招有意愿且符合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高层次人才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需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园丁奖等相关荣誉称号,或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教育家型教师、卓越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班主任、省园丁、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青年教学能手、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不含基层有效),或具有6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须有学科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教学经历)且近5年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教育规划课题1项或市级规划课题2项。
急需紧缺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生,或“双一流”院校、18所省部共建师范院校、省内师范专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或选招学科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相应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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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市户籍、学籍的应届毕业生:户口簿 、身份证(或学生证)。
(2)非本市户籍、初中学籍在本市满两年的考生:户口簿、身份证(或学生证)、居住证及复印件(学生本人无居住证可持父母的居住证)。
(3)外地回兰考生(包括远郊县区考生))和同等学历社会考生:户口簿、学籍证明(或毕业证)、综合素质评价表。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①农村独生子女及农村二女结扎户考生:农村独生子女证、农村两女结扎户证(或县区计生局开具的证明),提供其中之一即可;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页),户口簿首页户籍类别为“家庭户”的农业家庭户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农业家庭户”证明。②少数民族考生:户口簿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学生页);③其他照顾类别考生:相应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需核查所有原件,并收缴证件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请提前复印好所需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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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区各金融机构,各地方金融组织:
根据《兰州新区产业发展及扶持奖励政策(2022年修订)》《兰州新区产业发展及扶持奖励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有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奖励资金兑现工作,请认真如实填报申请资料,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我局(新区1号办公楼1118办公室)。具体申请资料如下:
1.《关于申请拨付2021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奖励资金的请示》(附件1)。
2. 兰州新区2021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请发送至QQ邮箱1946917064@,邮件名称务必按照“公司名称+2021年度经济社会贡献奖励资金申请表”格式命名)。
3.地方金融组织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利润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金融机构提供2021年度利润表并加盖直接上级机构公章;无法提供利润表的金融机构需填写2021年度营业收入情况表(附件3)并加盖直接上级机构公章,同时需提供本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
4.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驻区银行、保险机构联系人:王亚芳,电话:8259276、18809421337;地方金融组织联系人:李振武,电话:8259276, 1778965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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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_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实践能力;
4.持有相应学科学段教师资格证,从事语文教学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学科须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5.引进人才所学专业与报考的学科岗位须一致,公开选招的市级及以上教育名师、骨干教师、园丁奖等相关荣誉称号,专业不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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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11日8:30至2023年3月24日18:00登录智考中国考试报名系统(),按照提示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资料,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查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时间截止后,网上报名平台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业务。报名前,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选招岗位条件”,慎重选择报考岗位,每个报考人员只可填报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12日8:30至2023年3月26日18:00对线上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名期间,已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如审核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责任自负。
3.笔试。高层次人才、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或“双一流”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省属重点师范院校全日制研究生无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其他人员根据线上报名人数确定是否增加此环节。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参加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下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职称证书、普通话等级证(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及各类获奖证书。
(2)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有关部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有关证明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提交资料应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5.面试。面试根据选招计划,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相应核减选招计划或合并选招岗位,直至达到开考比例;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75分及以上人员进行面试成绩排名,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选招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如组织笔试,选聘教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根据综合成绩(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各岗位按选招计划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6.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修订标准执行文件执行(在公开选招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进入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结果。选招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自理。
7.政审。体检合格的选聘教师填写《兰州新区新聘用人员考察政审表》,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选调教师无此环节。
若出现放弃体检、体检(政审)不合格、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影响选招计划的情形,是否递补由选招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公示。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中国·兰州新区()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兰州新区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手续办理。公示期满,无影响办理调动(聘用)相关情形的,按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六、人员管理及薪酬待遇
招聘的公费师范生及引进的在编在岗教师纳入编制管理,享受兰州新区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政策;其他选招人员与在编教师实行“同工同酬”,在工资福利、评先选优、职称评聘、购房优惠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根据《兰州新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扶持办法》,引进的获有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人才且符合A、B类认定范围的人才,按照相应层次予以认定;引进的正高级职称教师,按照C类人才予以认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教师,按照D类人才予以认定。引进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兰州新区促进人才聚集奖励扶持办法》的,可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同时,应届公费师范生最低服务期限6年,其他人员在新区最低服务期限5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未满服务年限调离或辞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选招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及后续各环节工作将视工作进度统筹安排。请及时关注中国·兰州新区()及微信公众号“兰州新区发布”、兰州新区人才网()有关公告,期间请保持通信畅通,因联系不到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2.如选招人员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中或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须由选招人员毕业院校开具说明,认定所学的专业属于岗位要求的专业类或认定所学的专业名称虽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同,但课程基本相同,属同一专业。如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3.拟引进人才须于办理入职手续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学段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校园招聘已签约人员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4.实行诚信考试。选招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任意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者,一律取消资格;在面试及后续环节有放弃行为的,录入兰州新区教师选招考试失信人员名单,5年内不得报考兰州新区教师选招考试。
5.本次人才引进涉及到的年龄、工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日;
6.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新区纪工委监工委监督,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7.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本公告由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258875
监督电话:0931—12388(转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088-0028(工作日9:00—12:00,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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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开除中国_党籍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选招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8.在读的非当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未满及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引进程序